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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最新调整 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2023-09-04

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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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计划财务部